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生产性物资(化工类)供应商入库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度关于招标)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生产性物资(化工类)供应商入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26500164)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大兴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生产性物资(化工类)供应商入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生产性物资(化工类)供应商入库项目,主要包括酸性清洗剂、食品级液碱,双氧水的供应商库建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酸性清洗剂、食品级液碱;(002)双氧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酸性清洗剂、食品级液碱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可仅投酸性清洗剂,或仅投食品级液碱,也可同时投报上述两种产品。 3.1 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3.3 纳税凭证:投标人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以纳税所属期(非缴款日期)为依据,提供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 社保缴纳凭证:投标人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社保缴纳所属期(非缴款日期)为依据,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1个合同签订日期自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执行中的酸性清洗剂或食品级液碱供货业绩(如为多品类化工产品供货,合同或采购清单中须包含上述内容),提供相关证明: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8 资质及认证: 1)如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下列资质: A: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B:许可证: 酸性清洗剂: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明细需包含:食品用洗涤剂(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 食品级液碱: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明细需包含:类别名称-食品添加剂,品种明细-氢氧化钠(液体))。 C:提供自有或合作第三方物流公司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危险货物运输第八类),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的需提供合作合同复印件(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D:环保要求:须通过环评验收合格且符合环保的相关规定,提供具有环评验收合格结论的环评报告或验收报告(1999年以前的老厂可以没有环评、环评验收等,但须有排污/排放许可证或登记备案)。 E:提供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按照GB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要求或严于该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食品级液碱还需提供符合GB1886.20—2016《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要求或严于该要求检测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处于一年有效期内,报告出具时间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下列资质: A: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有或合作第三方公司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危险货物运输第八类),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的需提供合作合同复印件(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B:提供合作生产商资质: 酸性清洗剂: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明细需包含:食品用洗涤剂(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 食品级液碱: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明细需包含:类别名称-食品添加剂,品种明细-氢氧化钠(液体))。 C:提供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按照GB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要求或严于该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食品级液碱还需提供符合GB1886.20—2016《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要求或严于该要求检测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处于一年有效期内,报告出具时间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3.9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002)双氧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3.3 纳税凭证:投标人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以纳税所属期(非缴款日期)为依据,提供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 社保缴纳凭证:投标人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社保缴纳所属期(非缴款日期)为依据,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1个合同签订日期自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执行中的双氧水供货业绩(如为多品类化工产品供货,合同或采购清单中须包含上述内容),提供相关证明: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8 资质及认证: 1)如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下列资质: A: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B:提供自有或合作第三方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类),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的需提供合作合同复印件(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C: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明细需包含:过氧化物:工业过氧化氢),安全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D:环保要求:须通过环评验收合格且符合环保的相关规定,提供具有环评验收合格结论的环评报告或验收报告(1999年以前的老厂可以没有环评、环评验收等,但须有排污/排放许可证或登记备案)。 E:提供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按照GB14930.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要求或严于该要求检测的检验报告,报告应处于一年有效期内,报告出具时间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F:提供产品标签复印件,产品标签标注的适用范围须明确包含:可用于食品直接接触类工器具表面,或同等等效表述。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下列资质: A: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有或合作第三方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类),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的需提供合作合同复印件(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B:提供合作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明细需包含:过氧化物:工业过氧化氢),安全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C:提供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按照GB14930.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要求或严于该要求检测的检验报告,报告应处于一年有效期内,报告出具时间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D:提供产品标签复印件,产品标签标注的适用范围须明确包含:可用于食品直接接触类工器具表面,或同等等效表述。
3.9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9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6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 4.1 邮件报名:请准备下列报名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邮件至邮箱。 (1)单位授权经办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或介绍信,需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并注明报名标段号。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售后不退。 4.3 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海淀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9时30分
七、其他
7.1 项目情况
7.1.1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入库招标,主要包括酸性清洗剂、食品级液碱、双氧水的供应商库建设。
7.1.2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7.1.3 交货地点:主要为北京、河南、山东、河北等城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7.1.4 招标编号:GXTC-A1-26500164
7.2 兼投兼中原则: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任意标段参与投标,允许投标人可同时通过资格审查的标段数量为2个,即2个标段可兼投也可兼中。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将按照标段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7.3 确定入围候选人及入库供应商: 本项目入围分为两个步骤供应商:步骤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含符合性审查),采用合格制确定入围候选人,并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步骤二:通知入围候选人按要求报送样品,(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步骤三:对送样产品标准测试及评审的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签订生产性物资入库协议,签订入库协议后,招标人采购货物时根据内部管理办法(如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方式)进一步确定供货供应商及其最终价格等。 7.4 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召开方式:腾讯会议。
7.5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