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事业发展部2026年—2027年对外宣传推广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 公开遴选公告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事业发展部2026年—2027年对外宣传推广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 公开遴选公告
(招标编号:HNZT‑2026ZF384)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事业发展部2026年—2027年对外宣传推广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事业发展部2026年—2027年对外宣传推广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事业发展部2026年—2027年对外宣传推广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如未注明的视为“三证合一”。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遴选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其他说明。
2. 特定资格条件:无。
3.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6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2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 09时30分
七、其他
受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采购人)的委托,确保采购工作公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对事业发展部2026年—2027年对外宣传推广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拟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现诚邀各供应商参与遴选。
一、遴选项目基本概况
1.遴选项目名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事业发展部2026年—2027年对外宣传推广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
2.遴选供应商数量:择优选取3家定点服务机构。
3.遴选项目编号:HNZT‑2026ZF384
4.遴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预算为45万元,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如未注明的视为“三证合一”。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遴选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其他说明。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三、获取遴选文件的时间、方式
1.凡有意参加遴选活动的,请于2026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购买)或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购买)、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现场购买遴选文件。
2.遴选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四、遴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1.提交遴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应选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应选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