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干流河口县段年度采砂实施方案(2027~2030年)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红河干流河口县段年度采砂实施方案(2027~2030年)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YX2026091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瑶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干流河口县段年度采砂实施方案(2027~2030年)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河口瑶族自治县水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需求:在2027~2030年期间,依据已批准的采砂规划及《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中附录B所列目录,结合河道河势、防洪、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实际情况,每年编制红河干流河口县段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明确可采区年度开采区域的范围、开采高程、采砂量、采砂船功率控制上限、采砂船只控制数量、禁采期和采砂作业方式等,禁止突破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干流河口县段年度采砂实施方案(2027~2030年)编制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干流河口县段年度采砂实施方案(2027~2030年)编制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今任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满1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1.7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7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24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8日 09时30分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干流河口县段年度采砂实施方案(2027~2030年)编制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YX20260916
项目名称:红河干流河口县段年度采砂实施方案(2027~2030年)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45.00
最高限价(万元):45.00
采购需求:在2027~2030年期间,依据已批准的采砂规划及《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中附录B所列目录,结合河道河势、防洪、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实际情况,每年编制红河干流河口县段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明确可采区年度开采区域的范围、开采高程、采砂量、采砂船功率控制上限、采砂船只控制数量、禁采期和采砂作业方式等,禁止突破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4年。
合同签订之日起,首次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红河干流河口县段2027年采砂实施方案编制,并配合河口瑶族自治县水务局,按程序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方案审查并取得批准。后续2028、2029、2030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工作,须在每年11月底前提前完成下一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编制,并按程序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方案审查并取得批准,同时经批准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执行期间须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服务地点:河口县境内。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今任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满1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1.7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相关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7至2026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持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现场登记报名获取文件。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不支持邮寄获取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②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