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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河南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体工学打号工作站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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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体工学打号工作站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YDX202600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体工学打号工作站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性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体工学打号工作站购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体工学打号工作站购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1月份(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2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商(经销商)的合法授权书;

 

3.3 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 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5 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购代理机构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响应。

 

3.6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等内容,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9170900分到202609221730

获取方式:①现场报名:郑州市 ②邮箱报名:以电子方式进行报名,供应商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请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92915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09291500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河南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体工学打号工作站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092915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YDX2026003

2、项目名称:河南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体工学打号工作站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66000.00元(大写:玖拾陆万陆仟元)

最高限价:966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人体工学打号工作站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数量:6台)

5.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

5.5交货地点:河南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5.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质保≥3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1月份(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商(经销商)的合法授权书;

 

3.3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5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购代理机构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响应。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等内容,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60917日至20260922日(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

①现场报名:郑州市

②邮箱报名:以电子方式进行报名,供应商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请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收到文件费缴纳方式的回函且及时缴纳文件费,代理机构发送磋商文件后,报名成功。代理机构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版文件。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告知其原因,在报名期限内可以补充后重新发送报名资料。以上现场报名、邮箱报名两种方式皆可。

3.磋商文件售价:300/套,售后不退。

4.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

2)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4)特定资格要求3.5条、3.6条查询页;

5)磋商文件费银行缴纳凭证或现场缴费凭证;

>注:供应商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按以上要求领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692915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692915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