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彝良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BD‑ZT2603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
一、招标条件
本彝良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8.00万元,招标人为彝良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负责制作并供应彝良县人民医院职工早餐、午餐、晚餐,职工实行自助餐,有需要的职工实行送餐。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彝良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彝良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目前现有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注: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和查验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26〕23号)文件要求,审计报告须赋码,赋码不规范、核验异常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
(2)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8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8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2.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供应商作出信用承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获取文件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以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命名邮件标题及文件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彝良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彝良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9月28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BD‑ZT26030
2.项目名称:彝良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48.00万元。
4.最高限价:48.00万元。
5.服务内容:负责制作并供应彝良县人民医院职工早餐、午餐、晚餐,职工实行自助餐,有需要的职工实行送餐。
6.服务期限:1年。
7.服务地点:彝良县人民医院内(县城院区、交界院区),两个院区均需提供完整餐饮管理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目前现有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注: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和查验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26〕23号)文件要求,审计报告须赋码,赋码不规范、核验异常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
(2)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8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8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2.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供应商作出信用承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1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邮箱获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获取文件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以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命名邮件标题及文件名。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09:30时(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6年9月28日09:30时(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