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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河南省荣军医院(河南省荣军休养院)采购眼科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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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荣军医院(河南省荣军休养院)采购眼科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N076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荣军医院(河南省荣军休养院)采购眼科设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省荣军医院(河南省荣军休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河南省荣军医院(河南省荣军休养院)采购眼科设备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省荣军医院(河南省荣军休养院)采购眼科设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省荣军医院(河南省荣军休养院)采购眼科设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9170800分到20260923180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10090930

逾期提交的、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202610090930

七、其他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HNZB[2026]N0764

2. 项目名称:河南省荣军医院(河南省荣军休养院)采购眼科设备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498000.00元 最高限价:450000.00

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清单:

1:角膜地形图、光学生物测量仪、综合验光台、焦度仪、雾化熏蒸仪、液晶视力表、同视机、视功能检查仪、智能翻转镜、视功能训练平台、睫状肌训练仪、弱视综合治疗仪、多功能弱视近视综合治疗仪八通道、裂隙尺、棱镜双面镜。

5.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5.3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至质量保证期结束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采购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2 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规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资格审查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6917日至 2026923日每天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方式:现场获取;邮箱获取

3. 招标文件售价:500/本,售后不退;

4. 获取招标文件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现场获取:

4.1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邮箱获取:

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发送下列资料: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汇款凭证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项目名称+包号”),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待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电子招标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请各供应商注意查收。如有遗漏自行负责,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截止时间

1. 时间:20261090930分(北京时间)

2. 逾期提交的、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20261090930分(北京时间)

六、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2.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3.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4. 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

5.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 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下浮10%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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