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附属医院飞秒激光激光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飞秒激光激光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CY-JL-FWZB-202609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北华大学附属医院飞秒激光激光维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5万元,招标人为北华大学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飞秒激光激光维修(型号:FS200,厂家:德国 Wavelight)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华大学附属医院飞秒激光激光维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华大学附属医院飞秒激光激光维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须具备医疗设备维修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服务内容。
3.3 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财务审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应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4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吉林市
七、其他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飞秒激光激光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ZCY-JL-FWZB-20260901
项目概况: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飞秒激光激光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CY-JL-FWZB-20260901;
2. 项目名称:北华大学附属医院飞秒激光激光维修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采购预算:250000.00元;
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 服务内容:飞秒激光激光维修(型号:FS200,厂家:德国 Wavelight);
7.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三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完全修复;
8. 质保期:6个月;
9.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11.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须具备医疗设备维修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服务内容。
3.3 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财务审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应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4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6年09月16日至2026年0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2. 地点:吉林市。
3. 方式:现场获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是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获取磋商文件。
4.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吉林市。
五、开启
1. 时间:2026年09月2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预算金额、拦标价、招标控制价)的,该磋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