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气象传输系统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6年度气象传输系统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ZB‑ZBT2026‑270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度气象传输系统运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2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气象信息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辽宁综合气象信息传输系统设备提供全年保修,保证系统365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提供驻场工程师、项目经理各一名,并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汛期等提供应急值班服务。包含服务器等共计85台设备的维修维护、备机、备件服务;机房场地环境清洁;技术培训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度气象传输系统运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度气象传输系统运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6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22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如需线上购买采购文件,须将上述资料扫描成PDF后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且需在邮件主题内标明“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向供应商发送购买采购文件所需相关登记资料及汇款信息,供应商提供相关登记资料及汇款凭证后代理机构将向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15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15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B‑ZBT2026‑2706
项目名称:2026年度气象传输系统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万元
最高限价:42万元
采购需求:为辽宁综合气象信息传输系统设备提供全年保修,保证系统365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提供驻场工程师、项目经理各一名,并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汛期等提供应急值班服务。包含服务器等共计85台设备的维修维护、备机、备件服务;机房场地环境清洁;技术培训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响应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6日至2026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如需线上购买采购文件,须将上述资料扫描成PDF后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且需在邮件主题内标明“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向供应商发送购买采购文件所需相关登记资料及汇款信息,供应商提供相关登记资料及汇款凭证后代理机构将向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北京时间)15点30分
五、开启时间:2026年09月28日(北京时间)15点30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询问、异议、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商务条款等不清楚是可以口头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根据询问所涉及问题进行口头答复,如通用问题则以书面形式向全部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答复。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关于技术方面的异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它方面的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接收异议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异议。
书面异议材料应符合实际,且必须针对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答复不符合实际或与采购项目无关的异议。
供应商应在异议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异议,否则针对再次提出异议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供应商如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回答异议不满意可向采购单位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