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委托,就信用卡保险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保险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2640STC74646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为中国银行信用卡
刘圣为中国银行信用卡用户采购保险,拟采购的保险险种包括:公共交通意外保险、航班延误保险、航空行李损失保险和失卡盗用保险。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应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供应商。服务期:1年
报价F2最高限价:项目封顶报价的最高限价为2,000万元/年(含税)续签管理:
□本次采购价格有效期为X年/月。在价格有效期内,如采购人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变化的,中选供应商承诺按照本次中选价格提供服务。中选供应商的《续签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本项目不适用(二)采购流程: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3.由评审委员会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格审查。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5.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资格后审项目,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符合下表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
1不少于2
注: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为2家,评审委员会须从项目情况、技术方案、报价等方面判断是否具备竞争性,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如评审委员会未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记录,不得评审。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2026年第一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应为B级(含)以上,须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2026年第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通报截图。如供应商为分公司,提供总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3.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如为分公司参与,须提供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以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该分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4.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以业绩证明文件签署时间为准)具有与银行合作为银行信用卡客户提供公共交通意外保险及航班延误保险及航空行李损失保险及失卡盗用保险服务案例(单个合同无需覆盖全部险种,供应商可提供多个案例共同证明)。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银行签订或银行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保单、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入围协议。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
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银行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银行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标的物、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如业绩证明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签署,授权分公司参与也可使用该案例。如评审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包含上述信息,则对应业绩被视为证明无效。保单、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银行。
5.供应商应为具备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的保险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且业务范围包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及财产保险业务,须提供有效许可证复印件。
1.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2.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其他情形
3.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谈判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6.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8.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9.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0.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1.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2.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3.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线下载。
(二)本项目采购邀请文件领取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时00分至2026年11月1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注:参加项目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