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租赁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分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租赁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S2026-1023-0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市辖区, 长宁区
一、招标条件
本分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5.67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分局拟采购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租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分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分局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等相关政策;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30日09时30分到2026年11月0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需提前电话预约),不接受网上报名。凡愿参加报价的企业请于上述时间内委派授权代表持下述资料到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逾期将不再受理进行报名。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或资料不全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采购文件售价:800元,现金出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静安区
七、其他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 未失信证明需打印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