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昭阳区陵园管理中心、昭通市昭阳区民政局凤凰公墓管理处资产清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昭通市昭阳区陵园管理中心、昭通市昭阳区民政局凤凰公墓管理处资产清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SJW-2026-014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昭通市昭阳区陵园管理中心、昭通市昭阳区民政局凤凰公墓管理处资产清算项目己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昭通市昭阳区
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昭通市昭阳区陵园管理中心、昭通市昭阳区民政局凤凰公墓管理处资产清算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昭通市昭阳区陵园管理中心、昭通市昭阳区民政局凤凰公墓管理处资产清算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今连续三个
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
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
①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即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具备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清算报告资格:
②资产评估公司: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备案登记;
(2)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执业证书(资产评估证书)。
(3)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子公司同时报名的,以母公司为准。
(5)供应商以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公司(或相关机构)授权并由总公
司(或相关机构)承诺承担执业责任的分所纳入供应商范围,并出具授权的磋商的证明文件。
(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前对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查询在此期间之前未被列入“信
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如果查询到有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
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0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昭通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昭通市
七、其他
昭通市昭阳区陵园管理中心、昭通市昭阳区民政局凤凰公墓管理处资产清算项目竞争性
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
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世经唯建筑咨询(云南)
有限公司受昭通市昭阳区民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昭通市昭阳区陵园管理中
心、昭通市昭阳区民政局凤凰公墓管理处资产清算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
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昭通市昭阳区陵园管理中心、昭通市昭阳区民政局凤凰公墓管理处资产清算
项目
2.2服务地点:昭通市昭阳区
2.3资金来源:由采购人自筹资金。
2.4最高限价:40万元(暂估)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1996年8月-2026年8月(大约10000座公墓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投入、收入、成本、利润、经营状况等)财务审计事务、资产清算评估
事务。
1.财务审计事务:①.完成《清查核资报告》②.《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2.资产清算评估事务:完成资产、负债、投入、收入、成本、利润、经营状况等。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
2.7服务期限:五个月。
2.8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今连续三个
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
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
①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即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具备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清算报告资格;
②资产评估公司: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备案登记;
(2)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执业证书(资产评估证书)。
(3)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子公司同时报名的,以母公司为准。
(5)供应商以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公司(或相关机构)授权并由总公
司(或相关机构)承诺承担执业责任的分所纳入供应商范围,并出具授权的磋商的证明文件。
(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前对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查询在此期间之前未被列入“信
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如果查询到有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
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6年09月20日至2026年10月21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交(1)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2)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即具备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3)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备案登记(加盖
公章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磋商文件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递交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30日09
时30分
注:参加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