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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肺功能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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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肺功能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YNSJ-2026-H-133)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肺功能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8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肺功能仪采购项目,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肺功能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投标人须提供 2026 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 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则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1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取。(2)邮件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将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送至邮箱,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邮件主题为“报名:项目编号+公司名称”;确认收到电子版邮件及文件费后,向投标人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可自取或另行邮寄。(注: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3)文件费:1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1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1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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