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6-A-83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7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 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 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 无须提供任何资质;(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 于经营备案的除外);(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 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
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2026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
5.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 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 面声明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8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4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0日 10时00分
七、其他
1.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病理科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