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供热集团新晟公司采暖费、热损费等小额收费法律途径清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滨海供热集团新晟公司采暖费、热损费等小额收费法律途径清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LZB-2026-108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滨海供热集团新晟公司采暖费、热损费等小额收费法律途径清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滨海供热集团新晟公司采暖费、热损费等小额收费法律途径清收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滨海供热集团新晟公司采暖费、热损费等小额收费法律途径清收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滨海供热集团新晟公司采暖费、热损费等小额收费法律途径清收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者2025年度财务报告。
B.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5. 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02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1. 投标人的报价承诺:
(1) 诉讼时效内的欠费户,通过律所清收成功的:
①如果未涉及该用户本金减免(不包含违约金),按照清收回款金额的10%支付律师费;
②如果通过减免本金方式清收成功的,如果本金减免比例小于或等于5%,则按照本金的10%减去本金减免百分比差额支付律师费;如果本金减免比例大于5%且小于或等于10%,则按照本金的5%支付律师费。
(2) 诉讼时效外的欠费户,通过律所清收成功的:
①如果未涉及该用户本金减免(不包含违约金),按照清收回款金额的20%支付律师费;
②如果通过减免本金方式清收成功的,如果本金减免比例小于或等于15%,则按照本金的20%减去本金减免百分比差额支付律师费;如果本金减免比例大于15%且小于或等于20%,则按照本金的5%支付律师费。
(3) 用热户如时效内、外均存在欠费(包含采暖费、热损费同时存在欠费)的情况,通过律所清收成功的,按照时效外清收付款比例支付律师费仅欠热损费的情况下不进行时效内、外的区分,按照时效内清收付款比例支付律师费。
(4) 长期失联用户专项包:
①民用及底商用户:在上述对应提成比例基础上另增加10%;
②大型公建单位:一事一议,但提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回款的10%。
(5) 滞纳金/违约金等部分可在应付金额基础上减免100%,热能损耗补偿费不可减免。采暖费金额需在应支付金额基础上减免的,视欠费原因与采购人协商可酌情减免,减免比例上限为20%。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