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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度体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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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度体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LYH-2026-00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度体检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6.28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供体检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度体检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度体检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卫生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并涵盖体检科目所需的诊疗科室,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 同的能力。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 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 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3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6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30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报名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 13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5日 13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度体检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1月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度体检项目

1.2项目编号:JLYH-2026-007

1.3采购需求:为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提供体检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1.4预算金额:人民币26.28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26.28万元

1.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体检服务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卫生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并涵盖体检科目所需的诊疗科室,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 合同的能力。

2.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 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3.3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3.2方式: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以加盖公章的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磋商文件的递交

4.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