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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心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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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心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TL-HTDL-2026-33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中心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30.98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洛阳市中心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中心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中心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 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 政策。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 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 http:// yichuan.zfcg.henan.gov.cn), 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 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在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扫 描件)。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 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

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供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6不接受进口产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审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 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7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2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报名时需 携带下列材料: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被委 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 0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洛阳市中心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 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TL-HTDL-2026-330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9800.00元

最高限价:3098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 ZYTL-HTDL-2026-330 洛阳市中心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309800.00 3098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本项目为 洛阳市中心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招标范围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 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备品备件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5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6质保期:原厂整机质保年限不少于3年(质保期从双方验收合格、办理入库之日起算), 质保应为全保服务,包含主机及附件,并免费提供质保期内的配件和保养包等。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 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

政策。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 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 http:// yichuan.zfcg.henan.gov.cn), 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 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在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扫 描件)。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 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 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 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供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6不接受进口产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审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 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7 日至2026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 下午15: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报名时需携带下 列材料: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被委托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人的身 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3.售价:500.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六、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 有)。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