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城区供热管网、换热站新建及设备购置项目土建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新安县城区供热管网、换热站新建及设备购置项目土建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YA-2026-20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安县城区供热管网、换热站新建及设备购置项目土建施工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273.24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安县中心城区新建高温热水管道23964m;改造现状供热面积296万m²,新增供热面积195万m,建成后总供热面积491万m²;项目建安费8273.24万元。其中该项目划分三个区域,区域一:高温热水管道新建工程(黄河大道高坪桥处至一化路口)建安费4221.28万元,区域二:高温热水管道建设工程(黄河大道一化路口沿经七路至涧河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建安费1973万元,区域三:高温热水管道建设工程(城区内其他区域)建安费2078.96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安县城区供热管网、换热站新建及设备购置项目土建施工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安县城区供热管网、换热站新建及设备购置项目土建施工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资质。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将不再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2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8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