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事务所对2家公司不良债权清收提供法律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2家公司不良债权清收提供法律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FZX-2026-DL-23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聘请律师事务所对2家公司不良债权清收提供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市东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 项目名称:聘请律师事务所对2家公司不良债权清收提供法律服务;2.2 招标内容:聘请律师事务所对2家公司不良债权清收提供法律服务全部内容;2.3 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4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聘请律师事务所对2家公司不良债权清收提供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聘请律师事务所对2家公司不良债权清收提供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6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投标人提供律师事务所和委派的律师执业道德良好,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均无不良执业记录的承诺函; 3.4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投标人提交开标日期前近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 3.6 投标人所配法律服务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且上齐各种保险,项目中标后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一方承担,提供与招标人无关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人自行编制) 3.7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领取采购文件。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2日09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zhaobiaobu86@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韩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zhaobiaobu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