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建筑主材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塔什库尔干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建筑主材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YMH-RW-2026-0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塔什库尔干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建筑主材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塔什库尔干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包:粉煤灰;招入围供应商。二包:添加剂;招入围供应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二包:添加剂; (002) 一包:粉煤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二包:添加剂)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提供 2025 年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近 3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近 3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完税证明或提供无欠税证明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002 一包:粉煤灰)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提供 2025 年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近 3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近 3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完税证明或提供无欠税证明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19 日 1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线下现场获取;售价:200 元/包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1 月 02 日 15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11 月 02 日 15 时 30 分
七、其他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6%-10%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zhaobiaobu86@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韩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zhaobiaobu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