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2609001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发行规模:12.26亿元(最终发行规模结合交易所批复、市场回购情况动态调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 货业务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4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须有可通过统一监管 平台进行查验的验证二维码;未经审计的,可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年自行编制的财务报 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新注册不满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 资信证明文件。(说明:企业提供财务报表的,应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 表;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提供财务报表的,无需提供利润表)。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完税凭证、银行转账证明或相关单位出具的缴 费凭证等)(成立不满3个月的企业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 供相应说明或证明材料)。
3.6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023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投标资格说明》进行说明。
(2)投标人当前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名单内,分别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若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 中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3日15时00分到2026年10月30日17时30分
4.1时间:2026年10月23日15:00至2026年10月30日17:30前;4.2售价(元):6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15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人为玉溪市开 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项 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项目名称: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
2.2项目概况:
2.2.1发行主体: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2.2发行规模:12.26亿元(最终发行规模结合交易所批复、市场回购情况动态调整)。
2.2.3发行期限不超过7年,可设置投资者回售权及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等权利面值 100元,平价发行;票面利率参考同期云南AA+主体发行行情,最终票面利率以簿记建档结 果为准,年综合成本控制在4.5%以内(以实际发行市场利率为准)】;
2.2.4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可一次发行或分多期发行,具体是否分期发行以及各期的发行额 度最终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2.5募集资金用途全额用于偿还“24玉开债”到期本金,资金专户管理,直接划转债券 兑付账户,严格落实交易所资金监管要求。
2.2.6信用保障:首选公司AA+主体信用采用无担保发行,如果政策发生变化,按需提供交 易所审批认可的增信措施。
2.3招标范围:(1)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不超过6家主承销商,承担玉溪市开 发投资有限公司202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及发行相关工作。本次招标确定的6家中 标单位全部为主承销商,共同承担主承销相关法定责任:原则上综合评审排名第一的中标单 位担任牵头主承销商,同时担任簿记管理人及受托管理人。牵头主承销商负责统筹项目申报、 簿记建档与发行组织等发行阶段工作;作为受托管理人,还须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及受托管理 协议约定,履行债券存续期内的受托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跟踪监测、信息披露督导、 募集资金使用核查、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违约风险处置等事项。
(2)项目实施期间,若牵头主承销商发生重大变故,无法继续履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 理人及受托管理人)相关职责的,经招标人确认后,由综合排名第二位的联席主承销商接替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受托管理人)职责:若排名第二位的联席主承销商无法接替, 则依次由排名下一顺位的联席主承销商接替。牵头主承销商变更后,各方按监管要求完成《承 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等配套文件变更。
(3)中标单位服务范围为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期申报各 期债券承销工作。本次中标6家机构均为主承销商,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为发行人提供债 券申报、发行及承销服务,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主承销商应以满足交易所及自律监管机构 备案相关要求为基准,协助发行人设计融资方案,组建专业项目团队。由牵头主承销商统筹 承销团工作,协调各中介机构配合项目推进,联席主承销商协同参与项目各项工作,共同负 责融资方案设计、申报材料编制、备案、市场询价、发行承销等全流程服务,协助对接债券 本息兑付相关工作,保障发行人顺利完成各期债券发行,确保申报及备案材料符合交易所及 自律监管机构要求并按时报送。牵头主承销商作为受托管理人,还应当按照监管规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债券存续期受托管理职责(具体职责以受托管理协议为准)。
2.4服务质量:中标单位须勤勉尽责、审慎执业,确保申报及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 按时报送,确保簿记建档、定价配售合法合规,足额履行余额包销责任牵头主承销商作为 受托管理人,还须按照监管规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主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2.5服务期限:自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并兑付结束、承 销商存续管理义务完成为止。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 格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 货业务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4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须有可通过统一监管 平台进行查验的验证二维码;未经审计的,可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年自行编制的财务报 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新注册不满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 资信证明文件。(说明:企业提供财务报表的,应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 表;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提供财务报表的,无需提供利润表)。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完税凭证、银行转账证明或相关单位出具的缴 费凭证等)(成立不满3个月的企业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 供相应说明或证明材料)。
3.6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023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投标资格说明》进行说明。
(2)投标人当前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名单内,分别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若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 中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10月23日15:00至2026年10月30日17:30前:
4.2售价(元):6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3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3日15时00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注:将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邮 箱:xiayu38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52073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