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松原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6招标公告:松原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省份:吉林
内容:
项目概况
松原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JLHS202610431
2. 项目名称:松原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招标控制价:含水率80%的污泥处置为240.00元/吨(包含污泥运输及处置、设施费、环保费、税费等);含水率60%的污泥处置为178.00元/吨(包含污泥运输及处置、设施费、环保费、税费等)。
5. 项目规模:江南、江北污水处理厂月产污泥量约3000吨,具体以实际生产量为主。
6. 招标范围:松原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详见服务需求;
7.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且达到优质服务;
9.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
10. 服务地点:松原市内;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的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运输及处理含水率80%及含水率60%的污泥处置能力,并提供关于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的环评报告及批复、环保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等相关环保审批文件,投标人自身具备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具备该资质第三方运输单位全套证照(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运输车辆照片)+覆盖完整服务周期合作协议、配套车辆清单,两种方式均视为具备运输能力,运输车辆至少3辆及以上并满足污水处理厂日常生产需要。
3.2 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6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3.3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方式:邮箱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以清晰可辨的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投标人邮件应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指定邮箱):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运输资质证书;
(3)提供关于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的环评报告及批复、环保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等相关环保审批文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购买标书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松原市宁江区)。
3.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