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智慧财务核算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南京工业大学智慧财务核算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678‑264207761HTT)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工业大学智慧财务核算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15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工业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编号:1678‑264207761HTT;项目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智慧财务核算管理系统二期项目;预算金额:115万元,最高限价:11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京工业大学智慧财务核算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京工业大学智慧财务核算管理系统二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5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1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
七、其他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1678‑264207761HTT
2. 项目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智慧财务核算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3. 预算金额:115万元,最高限价:115万元。
4. 本项目为南京工业大学智慧财务核算系统二期升级工程,建设网上签批、大数据财务风控、核算数据上报、数字员工管理、事项申请审批五大系统。实现财务报销线上移动签批、财务风险智能预警、核算数据自动汇总上报,依托数字员工提升财务自动化水平完善差旅、会议费事前审批,对接智能报账系统,形成经费管理闭环,全面提升学校财务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通与主要银行直连通道,联动银行做好资金归集与支付结算,实现经费、资金、账务数据互通,形成经费管理闭环,提升学校财务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银行账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个工作日内 完成系统功能部署。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仅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承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均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5)承诺: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若潜在投标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 地点:南京市
3. 方式:以转账、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转账、汇款附言: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标文件费,并将凭证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付款完成及按要求发送邮件后,代理机构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招标文件。邮件标题:购买+单位名称_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邮件正文:请明确拟购买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购买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开票信息(明确专票、普票)、付款截图(直接贴图在正文,不要采用附件)、邮寄地址等信息。
4.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南京市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距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距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资信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等政策文件。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