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NXXSS-2026ZC023)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一、招标条件
本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2.572182万元,招标人为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施工内容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化粪池、观察井、地上设备间等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非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6 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页面截图(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8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3.3、3.4、3.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4日11时00分到2026年10月21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邮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发送至邮箱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时间请报名成功后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发至供应商指定邮箱);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韩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