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公告)上海市表面尘埃粒子检测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26年公告)上海市表面尘埃粒子检测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29-ZB-045)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表面尘埃粒子检测仪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3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赛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表面尘埃粒子检测仪采购”的供应商进行招标。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表面尘埃粒子检测仪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表面尘埃粒子检测仪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且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授权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5日09时30分到2026年11月11日16时00分。
须携带如下材料,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1)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如为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函。注:投标单位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6日14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编号:2026-29-ZB-045
2.项目名称:表面尘埃粒子检测仪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0.00万元
5.最高限价:130.00万元,超过招标限价的均不予接受
6.采购需求:对“表面尘埃粒子检测仪采购”的供应商进行招标。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7.交货期:首付款到账后3个月内交货
8.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且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授权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11月05日—2026年11月11日每个工作日09:30~11:30、13:00~16:00
2.地点:上海市
3.方式:现场领取,须携带如下材料至上海市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1)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如为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函。注:投标单位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下午14:00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6日下午14:00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谈判资格。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招标公告发布
注:将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邮箱:zbcgguo5588@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760104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