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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2026招标公告:洛阳市中心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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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招标公告:洛阳市中心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省份:河南

内容:

(招标编号:ZYTL-HTDL-2026-33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中心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98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洛阳市中心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中心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中心医院眼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2.2 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yichuan.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在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扫描件)。

3.2 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3 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 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6 不接受进口产品。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审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2日17时00分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材料: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0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15时00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