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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灵武市第一中学智慧食堂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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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第一中学智慧食堂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LS-2026-017

项目名称:灵武市第一中学智慧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5835.00元

最高限价(元):145835.00元

采购需求:智慧食堂信息化管理系统服务等。预算金额:145835.00元(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具体时间双方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单一产品采购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多种产品采购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注:本项目不适用)

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

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2.7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3.3、3.4、3.5、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邮箱发送(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bjzbcg80@163.com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发送磋商文件。邮件主题请填写清楚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报名审查通过后,在报名时间截止日,代理机构将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请供应商及时查收邮件并回复。未按以上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