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闸街道办事处箐门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闸街道办事处箐门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JH2026-0104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昭通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闸街道办事处箐门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026年常态化帮扶资金320万元,招标人为昭通市昭阳区北闸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闸街道办事处箐门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闸街道办事处箐门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1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4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远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3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璟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紫光小区1期2栋1单元1602室)
七、其他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H2026-0104号;
项目名称:北闸街道办事处箐门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320。
采购需求:北闸街道办事处箐门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包括:
1.新建污水支管及附属设施:
1.1土石方开挖1730立方米,1.2土方回填100立方米,1.3土方外运1630立方米(外运1km),1.4 中粗砂回填520立方米,1.5 主管DN300mm钢带增强HDPE螺旋波纹管150米(SN8),0.1.6支管DN200mm钢带增强HDPE螺旋波纹管1200米(SN4) 1.接户管DN100PVC2700米,1.8 道路破除及恢复2199平方米,1.9 道路硬化675平方米,1104700沉泥井16座,1.110700检查井55座,1.120315清扫井71座,1.13污水收集池2m32座,1.14 污水暂存池15m31座,1.15 污水暂存池50m31座。
2.户间道路及防洪沟岸坡防护工程:
2.1户间路硬化2500平方米,2.2 土石方开挖1120立方米,2.3 土方回填375立方米,2.土方外运745立方米(外运1km),2.5 M7.5浆砌石防洪沟挡墙3592.20立方米(防洪沟改造总长438米,双边建设)
设计部分:根据采购人要求据实完成本建设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方案设计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施工阶段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业主报批报建及资料收集和施工过程(以及配合采购人进行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施工全过程设计及协调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工作。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各阶段专家咨询费等由中标人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工程施工部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
(1)包括北闸街道办事处箐门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设计图纸所包括的所有施工内容;
(2)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协助办理完成工程预算、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竣工资料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等其他与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工作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最终施工图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包含设计、施工所需全部时间)。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有关设计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符合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 提供的成果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的成果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工作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企业)或联合体,法人身份证明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1.2.1 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2.2 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任意一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2.3新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
1.3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1.3.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6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2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
1.3.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6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2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1.4 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1.5 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供应商在本项目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 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开始前查询结果为准)。
1.6.2 供应商在本项目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不得为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且处罚期限未满(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开始前查询结果为准)。
1.6.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声明书)。
1.6.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声明书)。
1.6.5 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声明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设计能力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1.2 施工能力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人员要求:
3.2.1 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贰级注册建筑师及其以上资格(含贰级),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注册证书、社保证明。
3.2.2 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
3.3 联合体要求:
3.3.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不同联合体的成员与独立投标单位之间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3.3.1.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3.3.1.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3.1.3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1.4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除外)、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3.2 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人可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需资料清晰扫描打包,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30日9时30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09时00分至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时间:2026年9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