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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投资有限公司光伏发电(二期)及配套充电站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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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投资有限公司光伏发电(二期)及配套充电站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2026-XLZXGD-JM3021)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广东潮投资有限公司光伏发电(二期)及配套充电站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6.832739万元,招标人为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内容: 广东潮投资有限公司光伏发电(二期)及配套充电站项目;2、成交供应商数量: 1家;

3、总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0日历天(总工期含设计共10日历天,施工70日历天;设计工期需配合工程施工进度,完成时间以通过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有限公司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4、预算金额 () : 2068327.39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设计资质 (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

③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④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⑤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 施工资质: 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资质(备注: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供应商需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资质)。

(2) 供应商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执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 供应商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 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电力类或电气类或机电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6)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F2,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921日至2026928日期间(办公时间: 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邮箱发送以下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以完成报名手续,否则不予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或带有二维码的资质网页打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带有二维码的资质网页打印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③项目负责人: 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专业类别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人身份证;

④专职安全员,并提供以上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本人身份证;⑤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明、本人身份证;

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其近三个月(20266月至20268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注意: 1、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仅代表履行报名手续。供应商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2、收到报名登记资料后,填写招投标资料签领表(通过回邮获取),项目联系人将通过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登记成功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3、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售后不退)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8日上午0930分。

八、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为2026108日上午0900分至0930)

九、磋商时间: 2026108日上午0930分。

十、磋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