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海天路道路挖掘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26招标公告:海天路道路挖掘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省份:天津
内容:
(招标编号:ZFXJ-2026-08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津南区
一、招标条件
本海天路道路挖掘修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7.9241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需求:完成海天路道路挖掘修复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1.2 响应单位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须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1.4 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1.5 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1.6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授权书原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现场购买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受天津市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委托,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海天路道路挖掘修复工程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XJ-2026-085
项目名称:海天路道路挖掘修复工程
本项目预算27.9241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海天路道路挖掘修复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1.2 响应单位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须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1.4 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1.5 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1.6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8日到2026年11月03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授权书原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现场购买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上午9:30。
地点:天津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