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新零售渠道业务部开展服务外包集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新零售渠道业务部开展服务外包集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心支公司新零售渠道业务部开展服务外包集中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08-06-04F-2026-D-F-E29006)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磋商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根据成交结果与成交人签署。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项目。
1.2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框架协议服务外包采购,为采购人数字渠道部提供保单管理服务、续保提醒服务、续保奖励、信息推送服务、回访服务保险辅助外包服务:本项目仅确定各项服务单价,结算按照每月实际有效服务件数对应服务单价据实结算,框架采购限额87.73万元,最终实际合同总金额不超
过采购限额。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项目性质:服务。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6服务地点:楚雄州,采购人指定地点,远程坐席服务,接受采购人现场管理及线上管控。
二、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
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2025年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至少提
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
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
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
2.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成立不足1个月,可提供其他材料进行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磋商响应或来划分标
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2.7信誉要求:
(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来被重组、接管和冻
结情况,在2023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2023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截图检索结果,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
法。来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09日9时00分至2026年10月14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
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网上发售电子版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2响应文件的递交:云南省昆明市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封装的纸质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5.3本项目将于上述间一时间、地点进行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zhaobiaobu86@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钱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zhaobiaobu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