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列车之星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选聘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公告
昆明列车之星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选聘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WH-530100-2026-0159-01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招标条件
本昆明列车之星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选聘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昆明列车之星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昆明列车之星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选聘专项法律服务机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昆明列车之星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选聘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9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
书的原件扫描件以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3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3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
七、其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采购人公司
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昆明列车之星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选聘专项法律服务
机构已获批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昆明列车之星旅游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昆明列车之星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选聘专项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竞争性
谈判,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该项目。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昆明列车之星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选聘专项法律服务机构
2.2项目编号:WH-530100-2026-0159-0101
2.3项目概况:公司与第三方共同运营的合作项目已实施满一年。项目运营期间,双方就合
作模式产生争议目前项目仍在持续推进,后续可能面临变更合作模式等重大调整。为妥善
处理上述争议纠纷、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拟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本
次专项法律服务的承办单位,对合作项目进行全盘梳理,厘清合同履行现状及争议焦点,并
围绕争议协商解决、合作模式调整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商务谈判、
起草与审查法律文件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2.4服务内容:
2.4.1、资料梳理及项目研判
(1)归集梳理合同、往来文件、财务、运营资料,完成事实核查,分类整理证据台账,出
具证据补正指引:
(2)出具《法律风险评估分析报告》。
2.4.2、风险防控及配套决策咨询服务
(1)国资合规风险全维度排查,针对招标、委托运营、合同解除或变更、清算结算等环节
进行全方位风险排查:
(2)针对费用结算、人员安置、存量客票结转等核心事项提供专项咨询:
(3)协助列车公司对接上级文旅集团、国资监管部门,提供对外汇报、审批材料所需的法
律支撑。
2.4.3、现场会议、商务谈判协同服务
(1)应列车公司需求,参加列车公司内部董事会、总经会、管理层项目研判会:
(2)应列车公司需求,协同列车公司开展商务谈判,记录谈判要点。
2.4.4、全套协议、法律文书拟定与修订
(1)拟定专项分析报告、法律意见书、协议、移交清单等配套法律文书;
(2)应列车公司需求,拟订通知、函件、管控通知、舆情管理等各类说明文件。
2.5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
2.6服务地点: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等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10 采购控制价(拦标价):不超过10万元/年。竞谈申请人竞争性谈判报价不得超过拦
标价,否则按否决竞谈处理。
3. 竞谈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竞谈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
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竞争性谈判,若总机构无法
直接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可授权其分所(分支机构)参加,分所(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机构
授权并由总机构承诺承担执业责任的授权承诺书;
3.2财务要求:竞谈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一2025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
告或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成立时间在2023年或以后的,
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如成立时间不足1 年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3.3 企业业绩:竞谈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
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
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
绩证明材料须体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关键内容,否则将无法认定其有效性;
3.4 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
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
谈判(提供书面承诺)。
3.6 不存在利害关系承诺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竞谈申请人(含
总所及各分所律师)不得代理或承办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的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竞谈申请人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谈。
3.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5.竞争性谈判报名
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6年9月19日起至2026年9月22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6.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邮购竞争性谈
判文件服务。
7.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14时00分一14时30分(北京时间)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竞争性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云南
7.2竞争性谈判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9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