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燃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燃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燃油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且资金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燃油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拟采购0号、-35号柴油供应及加注服务,数量为380万升/年(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2.4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履行服务)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满足招标人验收合格要求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00%
2.8付款期限和方式:月结(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条款: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本级或分支机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提供的油品需具备对应的质检报告。
3)投标人需保证供油渠道合规,油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及环保标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履约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投标人须保证油品质量达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服务人员行为规范、24小时供应保障等内容,确保油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获取
4.1时间:2026年11月06日至2026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凡确认参加投标者,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 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将所投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邮 箱:xiayu3825@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52073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