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公告: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无人机及相关设备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2026招标公告: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无人机及相关设备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省份:云南
内容:
项目概况
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无人机及相关设备保险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11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HZX-202610KM0111
2.项目名称: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无人机及相关设备保险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59.10万元
5.最高限价:59.10万元
6.采购需求:
序号1,标段代码:1,项目(产品)名称: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无人机及相关设备保险服务采购,数量:1项,计量单位:项,简要的服务要求:1.第三者责任险:以无人机为投保标的,用于赔付因无人机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所搭载设备不纳入本险种投保范围。2.机身及挂载设备财产损失险:以无人机及其配套设备(含机载激光雷达、禅思相机等挂载设备)为保险标的,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或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障范围覆盖无人机作业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起飞、飞行作业、降落以及存放、搬运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注:1)本项目共1个标段,供应商需对标段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具体项目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8.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保险周期以1年(365日历天)为单位投保,每台设备具体保险期限由双方签订合同时根据各自具体情况约定。为保障服务质量,实行“一年一评估、评估合格后续签”的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度保险期间届满前,由使用单位对服务商当年度保险服务情况(投保及续保办理时效、理赔响应速度及处理质量、服务质量承诺履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保险合同;评估不合格的,有权终止合作,并依据合同约定追究服务商相应违约责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供应商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供应商,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
1)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2)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1.3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需提供);
1.4.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纳社会保险所属时间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磋商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保缴纳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需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说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否决其磋商资格)。
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1.6.3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金融业(保险服务),不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接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同一保险公司(含其总公司与各分支机构)仅允许其中一个投标主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时参加投标,按隶属关系级别最高的一个确定投标主体,其余单位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须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或电汇获取。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昆明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昆明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 箱:gxzb1688@163.com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50093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