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儿童福利院2026年度采购米面油等副食品食材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儿童福利院2026年度采购米面油等副食品食材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CXZB20261002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儿童福利院2026年度采购米面油等副食品食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3.890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儿童福利院。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长春市儿童福利院在服务期内提供米面油、干调副食、蛋类、熟食、海鲜、冻 货、儿童食品及饮品等食材及配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儿童福利院2026年度采购米面油等副食品食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儿童福利院2026年度采购米面油等副食品食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五)《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号);
(六)《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 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 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 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 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 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详见财库【2016】 125号文),且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1 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27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长春市儿童福利院2026年度采购米面油等副食品食材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CXZB202610029;
1.2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福利院2026年度采购米面油等副食品食材项目;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预算金额:338900.00元;
1.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以折扣系数形式进行报价,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1.00;
1.6采购需求 拟采购1家供货单位为长春市儿童福利院在服务期内提供米面油、干调副食、 蛋类、熟食、海鲜、冻货、儿童食品及饮品等食材及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包含的全部内容);
1.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2个月)(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 的合同为准);
1.8服务标准:优质服务,并承诺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五)《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号);
(六)《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 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 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 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 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 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详见财库【2016】 125号文),且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汇总 至一份PDF文件后,发送至邮箱获取采购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 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后须同时拨打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电话确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填写登记信息后,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项目登记成功;
3.3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 予受理;
6.2有效投标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6.3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批发业。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