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博乐养护所、精河养护所、温泉养护所采购融雪剂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博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博乐养护所、精河养护所、温泉养护所采购融雪剂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BL-XJBL-2026-27)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博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博乐养护所、精河养护所、温泉养护所采购融雪剂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16 万元,招标人为博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博乐养护所、博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精河养护所、博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温泉养护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博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博乐养护所现需采购非氯有机融雪剂 184 吨(冰点≤-25℃),预算费用为 515200 元;博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精河养护所现需采购非氯有机融雪剂 30 吨(冰点≤-25℃),预算费用为 84000 元;博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温泉养护所现需采购非氯有机融雪剂 200 吨(冰点≤-25℃),预算费用为 560000 元;规格及质量标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融雪剂)》GB/T23851-2017、《JT/T 973-2015 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新疆公路融雪剂使用技术规范》DB65/T4330-2021 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博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博乐养护所、精河养护所、温泉养护所采购融雪剂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博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博乐养护所、精河养护所、温泉养护所采购融雪剂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材料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3 年至今)内至少有 1 项各类融雪材料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且没有发生过质量和供货期问题(须提供无质量和供货期问题承诺书);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具备 CMA/CNAS 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真实有效;
(4)供应商须为融雪剂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5)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符合 GB/T 23851-2017《融雪剂》、JT/T 973-2015《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DB65/T 4330-2021《公路融雪剂使用技术规范》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承诺函;
(6)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截图);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23 日 1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邮件获取。凡有意参加供应商,将①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领取谈判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博乐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