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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外聘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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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外聘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261610068)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外聘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万元,招标人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预估总金额100万元(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地区外聘法律服务;(002)福州地区外聘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地区外聘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为合法设立并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且通过年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2025年10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于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自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管理关系认定:(1)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2)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

家国资委控股的投标人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或声明))

8)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三年内无利

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经济刑事案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址查询截图,如投标人提供的截图不完整或者有缺失,可以在评标现场辅助查询,并打印留档);

10)自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近三年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1)自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投标人具有一项全国范围内金融机构系统法律服务成功案例,提供合同扫描件;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2福州地区外聘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为合法设立并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且通过年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2025年10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于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自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管理关系认定:(1)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2)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国资委控股的投标人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或声明))

8)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三年内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经济刑事案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址查询截图,如投标人提供的截图不完整或者有缺失,可以在评标现场辅助查询,并打印留档);

10)自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近三年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1)自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投标人具有一项全国范围内金融机构系统法律服务成功案例,提供合同扫描件;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6日17时00分到2026年10月23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其他

受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2026年外聘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C-A1-261610068)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资金来源及最高投标限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

2、招标需求及招标内容

1)招标需求:

在上海、福州两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3家律所事务所(其中上海2家,福州1家),

每家律所可同时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专项及非诉专项,其中诉讼专项可进一步细分为诉讼、仲裁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法律服务等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可进一步细分为股权投资、跨境投融资、衍生品投资、知识产权、公司治理等项目服务)。

2)招标内容:

在上海、福州两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3家律所事务所(其中上海2家,福州1家),每家律所可同时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专项及非诉专项,其中诉

讼专项可进一步细分为诉讼、仲裁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法律服务等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可进一步细分为股权投资、跨境投融资、衍生品投资、知识产权、公司治理等项目服务)。

标段一 上海地区外聘法律服务

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前两名将被确定为中标人。

标段二福州地区外聘法律服务

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剔除已被标段一推荐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第1名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将被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3)项目规模

本项目预估总金额100万元(含税)。

常年法律顾问预算60万元,根据所有中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给予30、20、10万元的上限额度。

专项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专项及非诉专项)方面,合计费用预算40万元,根据所有中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给予15、15、10万元的上限额度。

4)交付(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交付(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合法设立并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且通过年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或2025年10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于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自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管理关系认定:(1)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2)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国资委控股的投标人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或声明)

8)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三年内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经济刑事案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址查询截图,如投标人提供的截图不完整或者有缺失,可以在评标现场辅助查询,并打印留档):

10)自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近三年在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1)自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投标人具有一项全国范围内金融机构系统法律服务成功案例,提供合同扫描件;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及购买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原则上只接受公对公汇款,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汇款的,须将该个人账户开户信息通过电子邮件随报名资料一并发送到我方邮箱(见2)),并在邮件中说明使用个人账户汇款,我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汇款支付,否则无法汇款成功(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补发至我方电子邮箱)。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从2026年10月16日17时00分到2026年10月23日17时00分,每天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

3)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律师事务所授权书(附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购买文件登记表;

④购买汇款凭证;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上海

注:参加项目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