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通报交办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网络信息通报交办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HC202610103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网络信息通报交办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45.00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市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网络信息通报交办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网络信息通报交办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网络信息通报交办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6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2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免费发放。供应商须在领取文件同时登记单位信息。登记信息可在代理机构现场填报或者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至代理机构;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14时00分
七、其他
1.预算金额:450,000.00元
2.最高限价:450,000.00元
3.采购需求:网络信息通报交办服务项目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仅为执行采购人内控制度而进行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列关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规定均参照执行。
7.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