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吉图开发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长吉图开发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林省长春吉图开发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省长春吉图开发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吉图开发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2.2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 项目背景:2016年6月,吉林省长春吉图开发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公司”)与管理人万联证券、托管人恒丰银行签署《资产管理合同》,设立万联证券吉开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016年6月2日,万联证券代表资产管理计划与受托人新疆汇合银行签署《委托贷款代理协议》。同日,万联证券、新疆汇合银行与借款人吉林省太阳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向太阳神公司发放6亿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9个月,年利率4.6%。合同签订后,万联证券通过新疆汇合银行向太阳神公司发放了该笔贷款。同日,长天旅游学院与新疆汇合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太阳神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贷款到期后,太阳神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万联证券、新疆汇合银行与文化公司签订《权利返还协议》,将对太阳神公司、长天旅游学院的债权及相关维权权利,完整返还给文化公司,文化公司成为该笔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2018年11月,文化公司向乌鲁木齐仲裁委提起仲裁。2019年10月作出(2018)乌仲裁字第0366号裁决。截止目前,债权本金余额约为4.95亿元。
2.5 服务期限:两年,文化公司可提前终止。
2.6 招标控制价:一是现金回款实行阶梯计提风险代理费,回款1000万元以内按实际现金回款额的10%计提,回款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按9%计提,回款超过5000万元部分按6%计提;二是对以物抵债资产,按照法院裁定书作价金额计提风险代理费,费率为8%,抵债资产裁定作价金额超过5000万元部分按6%计提。
2.7 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专业技术能力、团队组建、资金实力、法律援助等相关方面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2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3年-至本项目发布公告前一日)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拒绝列入政府采购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从事中介机构服务:
一是经查证,中介机构在3年执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或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或因发生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法聘请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是近3年内,中介机构受到国资委或行业监管部门给予的不良通报或禁用限制的,法人或合伙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的;
三是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四是其他被认定为不宜作为选聘对象的不良情形。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本项目发布公告前一日)具备丰富的执行案件、借款合同纠纷风险代理服务经验,有同类大额债权清收、资产处置、强制执行成功案例。
3.4 近三年(2023年-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文件内附承诺书加盖公章(鲜章)。
3.5 驻派服务团队架构完整,至少配置1名主办律师、1名协办律师,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人员配置需完全满足项目全流程服务。
3.6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须具备律师执业证书,执业年限在5年及以上。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邮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5年及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
如投标人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要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在邮箱里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打印后由法人或者被授权人线下手动填写,然后将电子版清晰可辨的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13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