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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松原分行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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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松原分行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GWCITC-JL-2610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松原分行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松原分行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2.2 服务地点:中国光大银行松原分行。

2.3 招标范围:为中国光大银行松原分行提供业务外包服务(具体提供业务外包服务工作人员为保洁人员 3 名、司机人员 1 名、厨师人员 2 名)。

2.4 服务期限:2027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共计两年。

2.5 采购预算:41.16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及“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不得被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及执行“供应商黑名单”。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3 投标人具有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3.4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财务状况表(包括财务状况表,资金负责表,利润表)。(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 2023 年-2025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 2025 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财务状况表(包括财务状况表,资金负责表,利润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采购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

3.8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3.9 招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招标人员工如存在亲属关系,应承诺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3.10 授权人提供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 时。

4.2 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电子邮箱发出后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邮寄费用须由投标人自行支付。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6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