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HYJS-2026-01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4.05 万元,招标人为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 640500.00 元,第一包:310000.00 元;第二包:125500.00 元;第三包:20500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猪肉);
(002)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 牛肉);
(003)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蔬菜、鸡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猪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在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经营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单位出具财务报表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3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5 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 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002 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牛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在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经营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单位出具财务报表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3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5 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 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003 集安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蔬菜、鸡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在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经营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单位出具财务报表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3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5 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 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本项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30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持下列内容材料到现场进行服务:(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3)依法缴税证明;(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5)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6)信誉证明(网站截图);售价:300 元(报名费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通化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