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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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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TZB2026GN27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6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投标人须提供 2026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若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 2026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个人所得税除外,纳税零申报投标单位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 6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项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第七部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