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 2026 年医疗责任保险采购服务项目
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 2026 年医疗责任保险采购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P-2026C013)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一、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 2026 年医疗责任保险采购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2 万元,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医疗责任保险采购服务(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 2026 年医疗责任保险采购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 2026 年医疗责任保险采购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和技术服务范围。
4.供应商(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磋商,核查路径为:
4.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4.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供应商须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的有效期限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23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者请于 2026 年 09 月 23 日至 2026 年 09 月 30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08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将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后第一时间告知代理公司以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候,因供应商未及时告知代理公司导致的不良结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加磋商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七、其他**
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 2026 年医疗责任保险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 2026 年医疗责任保险采购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电子邮箱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P-2026C013。
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 2026 年医疗责任保险采购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 520,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医疗责任保险采购服务(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方式为 1+1+1。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和服务范围。
4.供应商(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磋商,核查路径为:
4.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4.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供应商须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的有效期限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与者请于 2026 年 09 月 23 日至 2026 年 09 月 30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08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将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后第一时间告知代理公司以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候,因供应商未及时告知代理公司导致的不良结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加磋商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五、磋商时间:2026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