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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医院内分泌老年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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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医院内分泌老年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宁博政采比[2026]-015号)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

一、招标条件

本青铜峡市人民医院内分泌老年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5万元,招标人为青铜峡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感觉神经诱发电位仪、超声雾化低频近红外线治疗仪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青铜峡市人民医院内分泌老年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青铜峡市人民医院内分泌老年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

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投标。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供应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令)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9)如所投产品是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9221700分到202609301830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101314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10131430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编号:宁博政采比[2026]-015

2. 项目名称:青铜峡市人民医院内分泌老年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550000元人民币

5.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元人民币

6. 采购需求:感觉神经诱发电位仪、超声雾化低频近红外线治疗仪采购,具体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情形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按照《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小微企业制造。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分包联合体 合同分包。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拟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根据《财库[2020]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采购困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

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投标。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供应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令)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9)如所投产品是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注:(2-

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922日至202609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电子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22日至20260930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发送至各供应商登记邮箱。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

2026101314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