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新发布: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2026年度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7月新发布: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2026年度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CXM-2026-01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2026年度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正文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2026年度食材采购项目(一标段);
(002)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2026年度食材采购项目(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2026年度食材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零售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产品制造或经销商(及具有相应制造或经销能力的商户),具有相关产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明以及其他行业管理规定的资质许可等相关证明(若销售的产品无需再加工,不在工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力范围之内标包不用提供),须符合行业管理具体规定和要求;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经营、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2财务要求:根据长办发【2023】9号文件、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只需签署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即可参与采购活动。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采取不兼投不兼中原则,即同一供应商只可以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002长春市第一社会福利院2026年度食材采购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零售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产品制造或经销商(及具有相应制造或经销能力的商户),具有相关产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明以及其他行业管理规定的资质许可等相关证明(若销售的产品无需再加工,不在工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力范围之内标包不用提供),须符合行业管理具体规定和要求;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经营、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2财务要求:根据长办发【2023】9号文件、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只需签署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即可参与采购活动。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采取不兼投不兼中原则,即同一供应商只可以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0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24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采用网上登记,将第5条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并写明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合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31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31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