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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长安校区操场铺设塑胶跑道及周边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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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长安校区操场铺设塑胶跑道及周边提升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长安校区操场铺设塑胶跑道及周边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4日14时3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RDL】K4-2607134


项目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长安校区操场铺设塑胶跑道及周边提升项目


采购人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4228.2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长安校区操场铺设塑胶跑道及周边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84228.2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84228.2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操场铺设塑胶跑道及周边提升项目


操场铺设塑胶跑道及周边提升项目


1(项)


详见采购


文件


784228.20


784228.2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25日历天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长安校区操场铺设塑胶跑道及周边提升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工程及相应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提供自2025年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3供应商提供自2025年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供应商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3.6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资质和专业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


3.7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同时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8供应商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可查询;如供应商为外省进陕企业,还须同时提供“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外省进陕施工企业信息首页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6年07月14日至2026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7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 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陕西省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领取,谢绝邮寄。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bjzbcg80@163.com

联系人: 高 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