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钠缓冲罐-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钠缓冲罐-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钠缓冲罐招标人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钠缓冲罐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XJD-26-01028。
内部编号:ZKX20260801A219。
2.2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钠缓冲罐。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购设备包括:
钠缓冲罐供货数量为 3 台。
招标范围主要上述设备、产品焊接见证件、档案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专用工具等,包括制造、包装、运输、交货、技术资料提交和技术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包含在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2“技术规格书”
2.4 交货期:钠缓冲罐现场交付暂定时间2028年5月15日。卖方须按照买方要求的到货时间编制交货时间表,最终交付时间需满足现场施工进度需要,以买方通知为准。
2.5 交货地点:葫芦岛研究堆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6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投标人具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许可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核安全2级及以上),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3.3本项目从事焊接的人员,其资格应符合生态环境部令第5号《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考试规定;无损检测必须由合格的检验人员进行,其资格应符合生态环境部令第6号《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取得不同无损检测方法资格等级的人员,应从事与该方法和资格等级对应的无损检测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承诺函。
3.4 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e.未被中核集团及原子能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f.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满足上述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承诺函。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才具有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开标后一周内登陆购买文件时填写的有效的电子邮箱下载标书款发票),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7日17时。
4.4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31日9时0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bjzbcg80@163.com
联系人: 高 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