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教育专业标准国际对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教育专业标准国际对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HJY-CZ-202611024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教育专业标准国际对标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8万元,招标人为长春职业技术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教育专业标准国际对标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教育专业标准国际对标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5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1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请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同时 拨打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长春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教育专业标准国际对标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JY-CZ-2026110241;
项目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教育专业标准国际对标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8万元;
采购需求:职业教育专业标准国际对标服务(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专业)(具体要求详见磋商 文件)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等相关政策;
(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 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执行;
(3)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截止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
( 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及 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http:// www.cogp.gov.cn/ search/ cr/) 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1月05 日至2026年11月11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请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同时拨打采购 代理机构电话确认(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 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需提供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售价:人民币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