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紫外线光疗机公开招标公告
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紫外线光疗机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LX-2026-07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紫外线光疗机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28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紫外线光疗机采购:紫外线光疗机1台(具体 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紫外线光疗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紫外线光疗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为贯彻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2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2.3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 (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 luoyang.hngp.gov.cn/), 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 服务内容。
2.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 业。
2.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 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 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证明材 料;投标人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 同时公告中标、成交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关于符 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 记证书;
(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 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3)投标人为国内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
(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 投标人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项目资格后审,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3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1月09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6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见公告内容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6 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见公告内容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LX-2026-076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紫外线光疗机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控制金额:28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 ZLX-2026-076-1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紫外线光疗机280000.00 28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紫外线光疗机采购 紫外线光疗机1台(具 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范围 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 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完毕,达到使用标准;
5.4交货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6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不少于5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为贯彻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2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2.3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 (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 http:// luoyang.hngp.gov.cn/), 进入网站飘密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
服务内容。
2.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 业。
2.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 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 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证明材 料:投标人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 同时公告中标、成交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关于符 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 记证书;
(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 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3)投标人为国内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
(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 投标人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项目资格后审,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
(1)采取线下获取。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 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③二、投标人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2)、(3)”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 公章)
(2)采取线上邮箱获取。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列明投 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提供清晰扫描件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 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③二、投标人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2)、(3)”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加 盖公章)
电子邮件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
3.售价:300元(现金或公司基本户转账,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26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26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六、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 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 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