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福建省烟草专卖条例》立法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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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福建省烟草专卖条例》立法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规模: 34万元(人民币)。
采购内容与范围: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福建省烟草专卖条例》立法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福建省烟草专卖条例》立法服务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非法人组织登记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供应商若为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③存在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在询比当日通过“天眼查”网站或“企查查”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询比小组进行复核。若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之间存在上述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相关供应商资格审查均为不合格。
(3)供应商和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以响应截止时间推算,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行为记录(记录时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时间为准)。将在询比当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其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并由询比小组进行复核。若供应商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4)供应商和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在询比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询比小组进行复核。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5)供应商和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得被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福建省烟草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招标采购禁入期内。将在询比当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查询其上述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6)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7)供应商在报价时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供应商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选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3.2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至2026年10月31日18时00分00秒。
4.2获取方法:- - - 详见公告正文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9时00分00秒
5.2递交方法:- - - 详见公告正文
六、响应时间及地点
6.1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9时00分00秒
6.2响应地点及方式:- - - 详见公告正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