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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职工餐供应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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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招标)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职工餐供应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MDGP-2026-C15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职工餐供应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职工餐饮标准为每个工作日20元/人(其中采购单位承担18元,职工 个人承担2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1包: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职工餐供应1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职工餐供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职工餐供应)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9日10时00分

七、其他

受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委托,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职工餐供应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职工餐供应

(二)项目编号:MDGP-2026-C156

二、项目内容

第1包: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职工餐供应1项。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项目预算

职工餐饮标准为每个工作日20元/人(其中采购单位承担18元,职工个人承担2元)。 注:本项目按实际就餐发生情况据实结算,不涉及固定项目总预算。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参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参考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参考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  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参考《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评审工作结束时间之前,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  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 ( A、B 提供任意一项):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A、B 提供任意一项):

A.2026 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B.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实体门店:

A.  供应商具有一家门店的,提供门店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主体业态 应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

B.  供应商具有多家门店的,须指定其中一家门店参加本次磋商,并提供1、指定门店参与 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2、指定门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主体业态 应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

1、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 自然人)签署确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确保与原件一致。

3、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一)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04日,每日9:00-11:0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200元。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远程领取:

1. 请将磋商文件费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我公司,汇款备注中请注明“磋  商文件费+XXXX(项目编号末4位)+第X包”字样。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我公司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磋商文件费汇款后,请将如下信息和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并与我公司电话确认情况。成功后,我公司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至供应商预填邮箱,届时请及时关注邮箱通知。

3.获取磋商文件邮件发送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为:MDGP-202X-XXXX 获取磋商文件信息+(供应商名称);

(2)邮件正文及附件须包含:供应商全称、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 址、汇款单截图、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远程领取时间为本项目磋商文件出售之日起至获取磋商文件截止当日16:30止。

八、磋商时间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10:00(北京时间)

(二)磋商时间:2026年11月09日10:00(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箱:bjgxjjj@163.com